洛克《政府论》,其中关于自由的论述:
他们不懂得,法律没有一个人或一群人掌握武力使之见诸实行,就无力保护他们。因此,臣民的自由只有在主权者未对其行为加以规定的事物中才存在,如买卖或其他契约行为的自由,选择自己的住所、饮食、生业,以及按自己认为适宜的方式教育子女的自由等等都是。
关于这一点,我们要考虑的是:当我们建立一个国家时,究竟让出了哪些权利。换句话说:当我们一无例外地承认我们拥戴为主权者的那一个人或那一个议会的一切行为时,自己究竟放弃了哪些自由,这两种说法完全一样。
因为在我们的服从这一行为中,同时包含着我们的义务和我们的自由;因之,它们便必需根据这样的论点来加以推断。任何人所担负的义务都是由他自己的行为中产生的,因为所有的人都同样地是生而自由的。这种论点必须或者从明确的言辞——“我承认他的一切行为”,或者从服从其权力的人的意向(这种意向要根据这人如此服从的目的来理解)推引出来。因此,臣民的自由就必须或者是从这种语词及其他相等表示中去推论,或者是从建立主权的目的——臣民本身之间的和平和对共同敌人的防御——中去推论。
因此,第一:按约建立的主权既然是人人相互订立信约所产生的,而以力取得的主权是被征服者对战胜者、或子女对父母订立信约而来的,于是有一点就可以看得很明显:每一个臣民对于权利不能根据信约予以转让的一切事物都具有自由。在前面第十四章中我已经证明,不防卫自己的身体的信约是无效的。因此:如果主权者命令某人(其判决虽然是合乎正义的)把自己杀死、杀伤、弄成残废或对来攻击他的人不予抵抗,或是命令他绝饮食、断呼吸、摒医药或放弃任何其他不用就活不下去的东西,这人就有自由不服从。
洛克《政府论》,其中关于法律的论述
把制定法律的权力交给少数精选的人和他们后嗣或继承人,那么这种形式就是寡头政体
使用绝对的专断权力,或不以确定的、经常有效的法律来进行统治,两者都是与社会和政府的目的不相符合的。
如果不是为了保护他们的生命、权利和财产品见,如果没有关于权利和财产的经常有效的规定来保障他们的和平与安宁,人们就不会舍弃自然状态的自由而加入社会和甘受它的约束。

沈连根长得有点神似李鸿章。世上长得像的人多了去了。五官的排列组合就那么几种,是有限的排列组合。1990年代,华语歌坛找了个长得像我也像傅建军的女的,叫,陈淑华,唱了首歌,叫,梦醒时分。沈连根1977年前后结婚。认识傅建军以前不知有没有跟别的女性交往过。但傅建军嫁给沈连根以后,沈连根说了句傅建军你是个处女https://elige929.blogspot.com/2021/01/20211151451.html
回复删除1992年我小学毕业以前在宝山区盘古路小学(现在这所学校改名字了),有一天晚上,沈连根傅建军叫我跟他们俩到大房间去睡,这之前我一个人在小房间睡,于是我就跟沈连根傅建军去了大房间睡,一张大床,两条被子,我跟傅建军睡一条被子,沈连根睡一条被子,睡到半夜,我发现我自己没有睡在傅建军的被子里,而是睡在沈连根的被子里,我的内裤已经脱掉了,沈连根在用手摸我的阴部,后来他就住手了,又帮我把内裤穿上,我就自己回到了傅建军的被窝。这件事发生在具体哪年哪个冬天,我一点也不记得了
回复删除最近沈连根来过我家一次。他让我输入一个电话号码。我回想起一些事情来。我的初中数学老师黄莉蓓,曾下乡,后回城在宝山区教书。我是1992年到1995年读的初中,在宝山区淞谊中学。上述时间段的不知哪年里,黄莉蓓所在的初中老师组织我们出去游玩,她让我们去游泳,我来例假了不能去游泳,黄莉蓓叫我用卫生棉条,她说用了卫生棉条就能在例假期间下水游泳了。后来游泳我也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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